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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東方今報記者 李文學
  通訊員徐嘉王玉海
  5月30日,民權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丁某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。
  2013年12月23日下午6時許,丁某與朋友在民權縣西迎賓路與冰熊大道交叉口一家飯店吃飯,七兩白酒下肚之後,開車離開,當行駛到該縣名仕花園小區西門南側時,只聽咚的一聲,車的前擋風玻璃破碎,道路西側行人林某、馮某已經撞倒在地,後林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,馮某受傷。
  事故發生後,丁某並沒有下車查看而是選擇繼續行駛,當車子又向前行駛二十米左右時被執勤民警攔下。經檢測,丁某肇事時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56.01mg/100ml,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本次事故丁某應負全部責任。
 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,丁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,酒後駕駛機動車,致一死一傷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,鑒於丁某與受害人達成賠償協議,取得了受害人諒解,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李鵬勛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醉駕撞人民權男子獲刑4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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