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的前提是信,醫院要摒棄息事寧人的短期行為,不能鼓勵“抄近道”
  前不久,北京一名老太以“治壞了”為由獨占醫院病房,一住就是6年多。近日,法院做出判決:老太必須騰房並支付欠款。無獨有偶,翻看去年的報紙,天津也有類似情況,患者盤踞醫院好些年。難怪,在首都綜治辦等九部委聯手治理醫鬧行動中,“滯留醫院強占病房”被列在須整治的突出問題中。
  醫賴強占床位是違法行為。法律有規定,對於主觀惡意賴院不出的行為,應視為對正常醫療秩序的破壞,可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由進行處罰。
  道理很明白,可為啥時不時還會有“賴床”的呢?
  仔細辨析,“你們醫院把我治壞了”“你們的賠償方案我不服”……這些“賴床”理由經不起推敲。醫學再發展,也有治不好的病,不能就賴醫院;即便是醫院責任,出了醫療事故了,那也有合法的道路可以走,為什麼一定要用這種方式呢?
  很簡單,“賴床”者不願或者不信任法治的路徑,而是出於一種“大鬧大解決”“會哭有糖吃”的思路,以“賴”和“鬧”來博取利益的最大化。
  醫患糾紛的良性解決,只能在法治的平臺上實現。法治就看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,不看當事各方的身份、標簽,對醫患雙方都是約束,也都是保護。反對店大欺客,也反對客大欺店,不看誰小誰大,也不看誰會調動公眾情緒。一起診斷行為,是否是事故,有嚴格的程序認定;該不該賠償、賠償多少,都有規範的依據,不需要“審時度勢”。
  要想達到上述目標,前提是,醫患雙方都得信。
  要信,首先得管用。有部電影中,反角有句臺詞:“你知道嘛叫法治嗎?就是用法,治你!”這不是法治。在古羅馬雕塑中,法律女神手拿天平,寓意公平正義。公正目標需要制度設計上保障,執行上也要有糾偏機制。只要有合情合理的結果,大多數患者便不會想鬧事。各地醫調委成功調解糾紛的數字,可為例證。
  要信,還要摒棄短期行為。醫院要拋棄息事寧人的做法,不能鼓勵“醫鬧”,尤其不能讓其獲得額外的收益。順滑的小路只有愈來愈難走,才不會有人“抄近道”。
  法治驅醫鬧,不奢求一夜功成,但一定要朝著方向努力。  (原標題:“賴床”醫鬧,要靠法治打掉(民生觀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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